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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购系统使用注意事项
摄影: 审核: 作者: 责任编辑:韩艳 来源: 发布时间:2020-10-09 浏览:

亲爱的各位教职员工:

财务资产处采购系统已经试运行一个月,期间系统出现过一些问题,经过几次升级,目前基本已经解决,现将试用期间教职工反映较多的重点注意事项告知如下:

1. 采购人编制采购申请时,应根据预算是否下达选择“常规采购”和“非常规采购”,“常规采购”指年度预算已经下达的预算内采购,“非常规采购”指年度预算已获批但暂未下达的预算内采购,主要包括使用基金会、银行等非学校资金来源且资金暂未到达学校账户的预算采购。

2. 采购人编制采购申请选择预算来源时,除了可以选择本部门预算,还可以选择相关职能部门预算,如果选择相关职能部门的预算,需经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审核。另外,一条采购申请只能选择一条对应的预算来源,如果一条采购申请里面包含不同的预算来源,请根据预算来源进行拆分成数条采购申请。

3. 采购人编制采购申请时,请将采购货物的使用人、存放地点、采购原因等在“采购说明”里详细描述清楚,在“采购清单”里尽可能详细描述货物参数,有其它附件作为支撑材料的,可以将附件进行上传,以便领导进行审核。

4. 审核人在进行审核时,可以选择直接审核或者委托给其他人审核。如果对提交的采购申请有疑义的,可以在审核页面里面进行退回操作(退回需要说明理由)。审核人审核通过后,如果想撤回,可以在“已审核申请”里面进行撤回操作,该操作的前提的是下一级审核人未进行审核。

以上四点事项请各位在采购系统使用中了解并注意,后续采购系统使用中如有疑问,请与财务资产处周文联系,联系电话:81299735,15623425747。

财务资产处

2020年10月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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